申辦所需檢附證件一覽表
申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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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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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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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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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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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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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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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戶(含未成年但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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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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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殘障手冊、軍人身分證、健保卡、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護照、國際駕照、他國護照、學生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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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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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未成年但已婚者,其身分證配偶欄需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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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年齡未滿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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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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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簽章且需有法定代理人親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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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件需能證明與申辦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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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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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華僑、外國領事人員(港澳及大陸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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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 (大陸港澳人士若無護照,可用往來台灣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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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工作許可證、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外國領事官員證、簽證、健保卡、國際駕照、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台通行證、他國政府核發旅行證、中國大陸核發身分證明文件、漁民通行證(不適用預付卡) (申辦預付卡除上述證件外,可提供外籍船員證、外籍船員臨時停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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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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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證件之有效期限至少需有三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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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個人用戶(含本國人及外籍人士):
「雙證」身分證審查作業辦法說明:
(1)本/外國人第一證件須為上述"第一證件"項目,第二證件原則上為政府機關核發之有效證件,證件應含姓名且在有效期限內(證件上的資訊,如生日…等應與第一證件內容相符)。
遇免簽證國家之外國人第二證件,得以外國人政府機關之官方文件替代(如ID card,駕照等)
(2)所有申請證件均需確實查核「第一」及「第二」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包含申請人本人、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並於回送時同時檢附申請人(包含申請人本人、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證件影本,證件影印如有模糊不清時,請以黑筆書寫於空白處並加蓋職章或店章,切勿重複描寫。
二、
公司法人及其他機關團體:
申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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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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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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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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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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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財政部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之扣繳單位(或變更)登記或統一編號編配通知單或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書或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所下載之公司登記資料﹝須蓋公司大小章﹞
除上述證件外,新增以下證件:
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或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或抄錄公司登記表影本或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須蓋公司大小章﹞
2.負責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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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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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登記證需印有統一編號或增加提供相關佐證統一編號資料之文件(如國稅局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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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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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之扣繳單位(或變更)登記或統一編號編配通知單
2.負責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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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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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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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國公司申請指派代表人在中國境內為法律行為報備卡
2.代表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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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小章
代表人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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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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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業證明或稅籍證明
2.專業人士登記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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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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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律師、建築師事務所或診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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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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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定課稅商行須攜帶核定課稅稅單或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稅籍證明
2.負責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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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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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宇、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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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記立案之證書
2.負責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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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宇、教會印鑑、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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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戶欲登錄統編,需增加提供相關佐證統一編號資料之文件(如國稅局公函、統一編號編配通知單、發票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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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立案補習班、文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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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登記證或發公函﹝須蓋關防﹞
2.負責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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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立案補習班、文化單位印鑑、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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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政府單位、軍、檢、警、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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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具加蓋關防之公文函正本
2.承(代)辦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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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防、承(代)辦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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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上未加蓋關防,但有加蓋〝最高職章〞或”發函單位章”亦可受理。如用戶欲登錄統編,需增加提供相關佐證統編資料文件,否則將依申請書填寫資料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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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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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現任主委當選之會議紀錄
2.及現任主委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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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大章&現任主委的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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